《推动科创金融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下月起施行

2024年03月07日 15:42:54科创金融政策浏览量:1次

市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推动科创金融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着力为全市科创企业提供全生命周期的多元化接力式金融服务,更好推动“科技—产业—金融”良性循环,加快推进国家级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建设。该《政策措施》将于今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政策措施》共12条,通过强化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工具联动、鼓励科创金融专营机构建设、扩大科创信贷供给、鼓励科技企业债券融资等举措,全力推动我市科创金融高质量发展。

记者梳理发现,《政策措施》制定了一系列奖励机制。其中,在引导股权投资“投早”“投小”“投科技”方面,对在本市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南京将按实际募集到位资金规模最高一次性奖励1500万元,对投资于本市的重大创新平台、新型研发机构和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持有股权超过24个月、且投资资金全部到位的基金,按投资额5%给予基金管理机构奖励,投资单个企业累计奖励最高500万元;在鼓励金融科技产业发展方面,南京将给予国家级金融科技平台、全国性金融机构和央企旗下金融科技企业一次性落户支持,给予最高1亿元的落户奖励,对纳入全市资本市场金融科技创新试点项目并正式转常规运营的,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

此外,南京还将实施企业利用资本市场融资补贴“免申即享”,对企业上市分阶段给予最高400万元补贴。对提供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金融机构,我市将按不超过贷款实际发生的评估费等相关费用的50%,年度最高100万元给予补助,对完成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上市发行的发起单位,按不超过实际融资额1%、最高100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

《政策措施》鼓励金融机构运用“宁创融”政银金融产品对科创企业发放优惠利率贷款,其中符合要求的小微企业贷款出现风险时,优先按“宁创贷”市场化风险分担机制给予风险补偿。南京还将通过开展科创金融专项评比、推进金融科技新技术应用等方式,进一步优化科创金融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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