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税舒心”梳理四项普惠政策

2026年05月15日 11:00:57税舒心浏览量:0次

OPC(一人公司)快速崛起,为个人创业和经济发展注入新活力,也重塑着人工智能(AI)时代创业版图。近年来,国家税务总局针对OPC等小微企业,推出一系列普惠性税收优惠政策,持续加大减税降费力度,助力企业降低经营成本。“苏州税舒心”服务团队系统梳理了OPC适用的四项普惠性税费优惠政策,涵盖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及“六税两费”减免,帮助OPC创业者准确合规享受政策红利。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方面,按照政策,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5%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政策,延续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小型微利企业的认定标准为: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OPC只要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即可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优惠政策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交易,销售额未达到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达到起征点的,依照本法规定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交易,起征点标准如下:(一)以一个月为一个计税期间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一个季度为一个计税期间的,起征点为季度销售额30万元。(二)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为每次(日)销售额1000元。一日内发生多次应税交易的,按日适用起征点标准。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交易,按照规定以扣除相关价款后的余额计算销售额或者允许从含税销售额中扣除相关价款后计算应纳税额的,以扣除相关价款后的不含税余额,适用本条起征点标准。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发生除销售、出租不动产或者转让土地使用权之外的增值税应税交易,依照3%征收率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按规定预缴增值税的项目,当期在预缴地实现的全部价款、预收款(均不含增值税)合计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同时,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起征点标准等增值税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4号)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交易,销售额未达到起征点标准的,可以选择全部或者部分应税交易放弃免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交易,适用10号公告第三条第(三)部分第6点规定的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应当按照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选择全部或者部分应税交易放弃减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大多数创业初期的OPC年销售额不超过500万元,属于小规模纳税人。OPC只要符合属于小规模纳税人,即可享受上述优惠政策,将极大降低增值税税负。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方面,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OPC开展研发活动,符合条件的即可享受100%的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可享受200%的税前摊销。

“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方面,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OPC只要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或小型微利企业,即可享受“六税两费”减半征收优惠政策,最高可减免50%的相关税费,进一步降低经营过程中的税费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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