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起,《江苏省对台经济文化交流合作促进条例》正式施行。作为一部首创性的地方性法规,该条例重点围绕促进经济文化交流合作、吸引台湾青年来苏交流合作等方面作了规定,积极为台湾同胞在我省学习、就业、创业、生活提供与我省居民同等待遇。
推动交流交往,增进互信认同
法治具有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作用。对《江苏省对台经济文化交流合作促进条例》,省台办副主任孙继兵评价说:“条例的审议通过和实施,是江苏对台工作在法治轨道上向前继续推进的重要标志,将为苏台两地各领域交流合作提供更加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江苏推出一系列有效措施,不断优化营商环境,苏台经贸交流合作成绩显著。孙继兵介绍,全省吸引利用台资总量连续18年位居大陆前列。截至今年6月底,江苏累计批准台资项目超过2.99万个,实际到账台资超过865亿美元。“目前全省获批设立6家海峡两岸交流基地,23家省级对台交流基地,实现全省各设区市全覆盖。”孙继兵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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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绕以往苏台交流合作中在苏台胞关心的堵点难点问题,我省在全国进行了创制性立法,推动惠台政策包括台胞同等待遇落实落细。多次参与条例草案征求意见会议的南京市台湾同胞投资企业协会青年委员会主委何思颖表示:“条例为全国首创、实操性高,让在苏投资兴业、安居就业的台胞倍感振奋。”
“推动两岸同胞交流交往,增进两岸同胞互信认同,是制定条例的出发点。”省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人指出,条例明确,苏台两地开展经济文化交流合作,应当坚持一个中国原则和“九二共识”,以两岸同胞福祉为依归,助力两岸关系和平发展、融合发展;依法保护台湾同胞的合法权益,积极为台湾同胞在本省学习、就业、创业、生活提供与本省居民同等待遇;同时台湾同胞在江苏活动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围绕落实上述原则,省教育部门表示,将加强台生国情教育的“入脑入心”。省教育厅二级巡视员张兆臣介绍,将指导高校以开学、毕业等关键培养节点,春节、端午等传统节庆和两岸交流35周年等重要契机,开展丰富多彩的国情教育活动,增强台湾地区青年学子文化认同、民族认同和国家认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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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完善台湾同胞享受同等待遇制度
该条例进一步优化了台湾同胞投资环境,规定台资企业等在江苏参与“一带一路”建设、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等方面,在参与国际标准制定和修订、设立全球总部和功能性机构、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推动科技成果产业化以及发展乡村产业、开展农业合作等方面都享受支持政策,支持台湾地区金融机构依法在本省设立金融机构。
围绕发挥平台集聚示范作用,条例提出支持昆山深化两岸产业合作试验区、昆山市金融支持深化两岸产业合作改革创新试验区和淮安台资企业产业转移集聚服务示范区建设。昆山市副市长钱许东认为,这将更好保障广大台商台胞共享发展机遇,为昆山进一步深化两岸交流合作提供了新的支撑。在试验区建设上,昆山将围绕产业升级、贸易便利、金融创新、文化交流等方面,再争取一批创新政策;在金改区建设方面,统筹推进金融牌照争取、台企上市等工作,更好服务实体经济。
条例以落实台湾居民居住证制度为切入点,积极推动向台湾同胞提供与江苏本地居民同等的待遇。其中规定,持有居住证的台湾同胞在我省依法享受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等权利。在国家《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规定的6项基本公共服务基础上,条例明确了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和基本社会保障服务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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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拓展苏台交流合作领域
条例重点从就学、就业、创业等方面,对帮助台湾地区青年来我省交流合作进行了制度设计,这也是此次立法的着力点和创新点。
以就学为例,条例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校按规定招收台湾地区学生,并逐步扩大招收规模,台湾地区教师可以按照规定到我省任教。这两天,省教育厅正举办专题培训班,传达学习新法规,从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三个领域进行工作部署。张兆臣表示:“今年,省教育厅已推荐6所高校向教育部申请港澳台学生招生资质,并首次将推荐范围扩大到高职(专科)院校,鼓励符合条件的高校‘应招尽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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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就业上,条例支持台湾地区大学生来我省见习实习,鼓励我省企事业单位接收其见习实习。创业上,在我省创业的台湾地区青年同等享受相关支持政策。“对条例中‘支持服务台湾地区青年的就业创业基地建设’,我与同业人员都感到十分激动。”作为在宁一个台湾青年就业创业基地的负责人,何思颖坚信条例实施后,将吸引更多台湾青年创业者到江苏来工作。
为促进文化交流,条例在人文交流、旅游、传播等多个领域制定了支持条款。省文旅厅副厅长李川表示,将持续优化合作环境,建立与台湾文旅业界、专业机构等交流合作机制,推动信息沟通、产品开发、市场营销等合作常态化。“我们将持续推动各级各类惠台政策落地生根,重点推进台湾居民居住证在文旅场所的便利化应用,鼓励更多台湾同胞在我省文旅领域就业、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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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江苏园区招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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